据俄罗斯国家网2007年4月4日报道,本周三俄国家杜马议员对“教育法”修正案以及加强对学校教 育质量检查的一系列法案进行了第三次终审。此文件表示,要创建教育领域的统一国家监察和监督体系 ,既有联邦级的体系,也有地区级的体系,并对各个级别的职权做了详细的说明。 在联邦一级上,对大学的许可和国家鉴定,检查大学、补充职业教育机构和学术组织的教育活动是 否遵守俄联邦法律和所授予的许可规定等这些权利,全权属于教育领域检查和监督执行政府机关。联邦 执行政府机关有权采取措施制止教育领域的违法行为。政府全权负责确定高等或高校后职业教育的国家 样式的证书,学位学衔证书,对国外高等或高校后职业教育证书的认证。
在地区一级上,地方执政机关负责对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进行认证和国家鉴定 以及检查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