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于2000年12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1年1月15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仪式当天,被告李某的母亲给予了被告人民币2万元作为被告的嫁妆,由被告带至原告家中。后来双方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10月,原告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原告认为被告的嫁妆2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标题:该案中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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